廣州二手機械回收公司:上班睡覺1小時被開除起訴獲賠35萬 法院未對公司造成重要損失
更新時間:2024-12-31 14:42
泰興市人民法院近日發表了一起勞動爭議案件的決斷結果。案件涉及泰興一家化工公司的部門經理張某,他因在工作時間睡了一個小時被企業辭退。張某認為企業的解雇行為違法,遂將企業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查明,張某在事發前一天因開車至半夜,導致第二天上班時在自身的工位上睡了一個小時。企業人力資源部隨后制作了《面談表》,張某在上面簽字確認了本身的行為。企業在征求工會委員會意見后,工會出具了《關于解除張某勞動合同通知的審批函》,同意以張某上班期間睡崗要緊違反企業法規規定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公司隨后向張某發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指出張某的行為違反了公司《員工手冊》中關于紀律的零容忍規章。
張某不服,認為企業的解除勞動關系行為違法,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在審理中認為,雖說張某存在違紀行為,但從其管理崗位的特性及這次睡崗行為的首要程度來看,并未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或極壞作用。
法院指出,用人單位行使合同解除權必須基于勞動者違反章程規章的行為達到重要程度。推敲到張某違紀行為的動機、次數、后果、用意和損失,法院認為張某的行為具有偶發性,并未對企業造成重要損失或不良效率,不應被認定為“關鍵”。此外,張某在公司工作20年,曾多次獲得表彰和晉升,公司僅因其一次違反內部章程就解除勞動合同,缺乏合理性。法院還指出,公司未能供應證據表明其《員工手冊》中的相關章程是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
最后,法院判別公司解除與張某的勞動關系違法,需向張某支付賠償金35萬余元。這一判定強調了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必須遵循合理性和合法性原則,同時也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